问题 | 工程承包的一般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1、 总承包是指业主(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业主与企业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独立承包是指发包人(业主)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承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勘察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设计人和施工人独立监督发包人对自己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负责。对于一些大型工程,发包人可以分别与多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多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应独立完成承包工作。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石[2003]3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工程项目的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所谓关联合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1) 总承包合同明确了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方直接承包的工程范围重叠,并明确了在工程交叉施工中如何区分责任。如材料堆放、水电、道路使用等。 (2)总承包方应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审查管理配合内容是否可行。特别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未及时移交资料、不服从管理造成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不要引起含糊不清的条款,如住宿或分包。 (3)总承包方应注意协调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取,最好同意发包方直接向承包方支付。 (4)应避免与分包商而非发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以增加其对发包人质量安全的责任。 (5)施工过程中如有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给总承包方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的书面要求和索赔。(6)总承包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的责任主体。因工程分包商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延误或错误的,总承包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以免给总承包方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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