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工程分包纠纷 |
释义 |
如何处理工程分包纠纷(一)工程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分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同时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2)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承包人将工程非法分包的,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来看,构成实质性违约。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施工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违法分包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以挂靠方式非法分包工程的,其挂靠的具有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关联方和关联方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所属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对分包行为也有过错,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承包人的违法分包工程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必然发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如何解决工程款,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按下列情况处理:修缮后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缮费用的,予以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解决项目分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争议。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与工程直接相关、独立发生的延误费、停工费、仓储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设费等。当一个工程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并引发一系列纠纷时,如何确定诉讼各方的诉讼地位对诉讼的成功尤为关键。分包商对工程分包纠纷提起诉讼的,将分包商和分包商列为共同被告;属于分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纠纷的,将分包商和分包商列为诉讼主体,并将施工单位列为被告作为第三人;分包多次发生的,将直接引起争议的一方列为诉讼标的,其他各方列为第三人。 承包人以联营方式非法分包的,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被起诉到法院的,联营施工单位与所属施工单位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施工单位与其他施工企业有关联,以关联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关联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单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关联施工企业不必列为共同原告。总之,建设工程分包行为一旦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无效,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警惕工程建设中的分包。工程分包的法律后果是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交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总承包企业未经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将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3。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商将把建筑工程分包出去。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 1。承包人把所有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3。承包人分包工程后未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出相应人员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 违法分包、转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法律一向禁止,但受利益和缺钱的驱使,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比比皆是。《解释》第二十六条将非法分包商、分包商定义为“实际施工人员”。实际施工人员处于建筑市场链的低端,往往引发建筑纠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这种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按照“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的原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2。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对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提起诉讼,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对所欠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实际施工负责。 3。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从属费、分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的违法所得。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工程分包纠纷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如何处理工程分包中的纠纷,取决于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工程分包是不允许的,法院可以通过诉讼不予受理。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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