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商老板担心如何处罚合同期满 |
释义 |
1、 如何处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施工,属于违约行为。有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对材料设备的供应、拨付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的范围和期限、双方的相互配合等承担责任。
二。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签订施工合同无效。挂靠,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隶属关系的形式有:(一)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二)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建设单位,资质等级高、资质等级高、资质等级低、资质等级相同的; (3)施工总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未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符合养老保险关系的,或项目负责人不组织和管理本工程的施工活动,不能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明的; (4)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或者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相关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的,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作业承包商的范围是承包商承包的所有工程,专业作业承包商计算除支付给承包商的“管理费”以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6)承包商(七)专业工程发包人不是该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但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的除外按合同约定的发包人; (8)专业作业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 (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不存在工程款支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价款后将价款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合理解释和提供材料证明的。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的,属于违约。合同有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罚。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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