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财务的分配方案由谁提出 |
释义 | 一、破产财务的分配方案由谁提出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执行。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亦是管理人应承担的职责。 ![]()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一) 表决与通过 清算组提出的分配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外,方案应征得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不含半数)同意,同意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还必须达到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的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通过后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后执行。如果对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未同时达到“两个半数”,经两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清算组申请法院依法裁定。 (二) 分配方案的执行 按照《规定》,财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除未申报债权的外部债权人以外(不含外部集资),不得以未出席债权人会议为由剥夺债权人的合法分配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财务的分配方案由谁提出的相关内容。有的公司之所以会宣布破产,就是为了要逃避债务,现在法律体系越来越完整了,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破产企业必须得清算,所有清算出来的财产必须得拿来偿还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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