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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商行使法律优先权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承包商行使法律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有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二)工程已经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三)工程价款已经确定;
    

(4)承包商已向业主支付了合理的通知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在下列情况下,即使发包人仍欠承包人工程价款,法院不得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一)合同法施行前订立的工程合同,1999年10月1日前竣工或者停止的工程,不适用合同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工程建设超过合同法实施日期,但工程在1999年10月1日前已经有抵押权,依权利成立顺序确定,不适用有关司法解释。(2) 无效的项目合同。(3) 项目的性质不容小觑。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国家机关、军工、国防等国家公共项目;
    

②图书馆、医院、学校、道路、桥梁等社会公益性项目,水利环保工程设施;
    

③土方工程、地下隐蔽工程等工程设施。(4) 对于商品房开发项目,如果消费者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买商品房的价款,为了优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生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判断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权。(5) 建设项目归第三方所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建设项目不属于发包人所有,本条不适用。建设工程归第三人所有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工程从一开始就归第三人所有,第三人委托发包人进行承包施工;另一种是工程原来归发包人所有,第三人依法取得对法律。(6)赔偿优先权已过排除期。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不得行使。(七)工程价款优先补偿会导致社会利益严重失衡的其他情形。上述知识回答了“承包商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包括合法的施工合同、按要求完成工程、确定工程价款等,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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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