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界定是否偏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时应把握哪些问题 |
释义 |
(1) 其他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仅适用于以招标方式订立的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受《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双重调整。因此,只要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无论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注意合同,不得订立其他偏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以直接发包方式订立的施工合同,只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变更适用一般变更原则。合同订立后,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使涉及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也应视为有效变更,无需备案。(2)判断变更是否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必须掌握变更的量化程度,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变更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经依法协商一致。即使涉及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也应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客观情况,结合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如果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计价方式只是略有调整,不应视为偏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实质内容的偏离应当不同于合同实质内容的一般不一致。只有当与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程度达到一定限度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失衡。其实,我们应该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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