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工程质量投诉受理部门 购房人发现房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当地消费者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投诉,并他们都有义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在工程建设和交付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更换,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的限制。住宅项目交付后,购房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建设单位有义务查明责任,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责任暂时无法落实的,建设单位也应先解决问题,待质量问题原因查明后,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购房者反映工程质量缺陷时,应明确房屋的保修期、范围和责任。只有在保修期内主张自己的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计算。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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