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维护工程的保修期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一般指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验收办法》。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为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五年。一是对于公路工程,法律对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规定,但2003年版国内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规定:注50.2:保修期一般为5年。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和路面工程单独招标的,5年保修期从最终竣工工程开始。桥梁工程保修期可适当延长。其次,从FIDIC合同制度中引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承担与质量保证期相同的义务——修理并承担维修费用。2003年版国内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7年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2012年版标准设计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存在一定差异九部委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导致实践中的分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公路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公路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试运行两年后; (二)竣工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解决办理并通过项目法人验收,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差额——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计算接受。在2007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均为实际竣工日期。 17.4.2缺陷责任期届满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将剩余质量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退还承包人。 对于公路工程来说,交工和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有一个从不同到统一的转变过程。根据《公路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应当限期完成。根据《国内公路工程招标文件(2003年版)》的模式,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证期在后: 48.1交货证书签发并移交管理养护部门后,承包人将不再对工程负责项目的维护和保养。工程将进入缺陷责任期。 60.4在整个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并将保留金退还承包人。 50.2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工程自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 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采用了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在专用条款中,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期相同。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农村公路中的县、乡、村三级公路,因为农村公路不需要“招标模式”(有明确规定),国省道等高等级公路必须采用招标模式。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证的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质量保证期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加热和冷却系统,用于2个加热和冷却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在起算日期上明显不同。但农村三、四级县、乡、村的道路不适用上述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替你回答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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