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是如何监管的 |
释义 |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条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对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不追究违法和滥用职权行为。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流域机构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管理和资质审查。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以抽查为主,对抽查后出现的问题,采取法律、行政手段予以处理。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质量水平进行验证。未经质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移交工程,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的有关部位和使用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验。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发布的数据,是国家水利系统的最终检验。 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数据。目前,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项目法人行为不符合相关规范。行政部门的任意干预,施工队伍任意缩短工程工期,不按工程施工程序施工,将严重影响水利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质量意识不高,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到位。而资金不到位,要求承包人垫付资金,并拖欠工程款,严重导致盲目降低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 2、设计水平低 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项目立即开工建设。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设计图纸质量不高,图纸粗糙,设计过程简单,结构布置不合理,设计深度达不到,设计人员不了解相关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意更改图纸或不按图纸设计施工,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缺乏监督。 3。如果不按程序施工,就会出现劣质工程。 项目分包、转包后,一级、一级管理费将导致大量资金损失。同时,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会出现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很多农民工和农村施工队只参加工程建设,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施工人员专业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没有相关经验。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不到位,质量体系不完善,没有专人把关。 4、监理市场不规范 在监理部门,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水平不统一,很多人没有相关专业证书就可以上岗,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监管市场不规范,监管单位有自己的监管。监理工作缺乏深度和广度,缺乏有效手段。以上是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如何规定”问题的回答。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作出了相应规定,质量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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