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的依据和等级是什么 |
释义 |
1。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死亡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00多万元。 2。根据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或标准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3) 自然灾害事故,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单位按类别、等级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调查组开始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客观提供相应证据。监理方不负责任的,可以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监理方负责任的,应当回避,但应当配合调查组。 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尤其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可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划分,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的责任也相应不同。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到法律BA网咨询法律意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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