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索赔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工程质量索赔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权利要求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类签字记录、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会议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相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工程照片。 4。本工程的气象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供电、供水、供电、道路开闭记录及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政策文件。 6。雇主或工程师签署的签证。 7。项目会计数据、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与项目相关的图片和视频。 10。备忘录、口头指示和给工程师或业主的电话应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业主在投标前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价格指数、汇率、法规等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赔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有关资料。(3)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索赔已获批准。 (5)索赔继续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根据《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14.2的规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1。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已经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索赔事件已经发生,是引起争议的原因。承包人逾期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书应当载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如果索赔事件有持续影响,承包商应继续提交持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最终索赔通知,说明最终索赔,并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承包商的索赔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当及时核对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在收到索赔通知或与索赔有关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发包人应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的索赔处理结果无效,承包人的索赔已获发包人批准;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作为合同价款的增加额计入当期进度款;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以上是相关答案。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被索赔是很正常的。损失应该是一大笔钱。此外,如果一家公司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其等级可能会下降。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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