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防范措施 |
释义 |
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防范措施? I.风险控制? 熟悉和掌握项目施工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施工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施工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并按其办事,才能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依法有效控制工程风险。深入研究和综合分析招标文件。承包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深入研究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深入了解商务计划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审查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认真研究投标策略,以降低签订合同后的风险。 加强绩效管理,分析项目风险。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仍然存在着条款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不明确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 管理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总承包方负责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严格对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及其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二,风险转移本文是从项目管理联盟转移来实施索赔制度的。由于不可预知的风险总是存在的,而风险事件的发生又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实行索赔制度就是将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但是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实施,施工企业对索赔的认识还很欠缺,对具体的索赔方法也很陌生。因此,必须认识索赔制度风险转移的意义,学习索赔方法,使合法合理的工程项目风险转移索赔制度健康发展,并逐步与国际工程实践接轨。 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包括保障制度和工程保险的实施。第一,保证。目前,我国可以逐步实行银行担保或企业担保。(1) 银行担保。国际惯例是在工程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银行担保制度。根据被担保方(即承包人或发包人)的银行存款和信用,双方开户银行应出具保函并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2) 企业担保。除实行银行担保制度外,还可以实行有实力的大企业作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担保人,由发包人出具担保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抵押贷款。实行这一制度,双方或任何一方应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与第三方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对抵押物进行登记。 (2)实行保险制度 一般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中作出保险承诺。我国的工程保险工作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各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都设置了相应的条款。为了逐步推行工程保险制度,一方面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要适应国际惯例;另一方面,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也要考虑到工程保险制度的特殊性,要制定建设保险条例和必要的法律法规,确保建设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项目经理联盟文章,深入讨论。 保留风险。在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资金,过去称为不可预见费,是应对合同中潜在风险的资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的范围和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经济损失将由风险基金支付。 一旦发生风险,施工企业应及时提出索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以第一笔保留完整文件的款项为有力证据,向发包人、招标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师指令、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照片及相关原始文件,是降低风险损失的有力证明。项目经理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防范措施?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隐患,就要尽快处理。如果不能让工程质量隐患继续发展下去,及时解决是预防的最好办法。关于工程质量隐患的防范措施和实际要求,可以找律师咨询律师网看看怎么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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