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方如何确定建筑物的保质期 |
释义 |
1、 建设方如何认定房屋建筑的质量保证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证范围和保证期内存在质量缺陷的,第7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2)房屋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渗漏,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以上内容是liba.com网站.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保修通知书。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详情,欢迎您阅读其他相关书籍或咨询在线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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