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的风险 |
释义 |
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当用人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时,拖欠工程款更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原因之一是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开发公司为何能长期拖延结算?原因是双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房屋交付→竣工结算的程序进行的。按照这个程序,开发公司在竣工结算时已经实际收到了房屋,所以一个月内可以结算的项目可以推迟到一年结算,这对开发公司来说意义重大比如一个建筑企业为一个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建了一个别墅群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交付工程,随后的竣工结算拖延了两年。开发公司经常换人来处理结算。负责开发公司结算的人员一周只出现一次,其他时间几个钢账都找不到人。这显然是故意拖延!对于施工企业的单边结算报告,开发公司采取只收不签的方式。防范措施:根据《合同法》第279条和示范文本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结算价款支付和工程交付四个阶段的顺序,并严格按照本程序履行合同,即:(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单边结算报告;(2)承包人的单边结算报告必须经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单方结算报告送达发包人后28天内未予答复的,发包人将构成违约。(3) 双方结算结论一致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如果业主不付款,承包商没有义务交付房屋!(4) 合同中只约定工程的竣工时间,不约定工程的交货时间。上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业主拖延不结算的意图。当然,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可能面临工程质量、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等风险,这里不一一列举。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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