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范本拟定,并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个工程的开竣工期和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与支付、结算方式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6)提供设计文件、概算和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法;(7)材料供应和材料进场期;(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项目涉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可能需要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FIDIC条款起草和签订相关合同文本。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含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和其他配合条件等条款。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等,资金的拨付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的范围和期限、双方的相互配合。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照本法委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除了在普通合同中约定合同标的、价格和履行时间外,还需要就工程的验收和质量保修达成协议。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发现法律漏洞。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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