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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死亡时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
释义

1、 由于拆迁补偿涉及的利益分割较大,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公有住房的继承人,家庭成员对更换承租人的问题众说纷纭。符合公共住房承租人条件的一方向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者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管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有异议为由拒绝变更,因此一直拖延,谁是承租人的问题仍未解决。应根据实际生活条件和租金支付情况决定。(有当事人认为按户籍确定不正确。)原承租人死亡或者迁出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者政府直接管理的公房管理单位支付租金,与承租人形成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直属的公房管理单位,与实际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接主管的公房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认为符合北京市公共住房承租人条件的,应当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要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者直接负责公房经营管理的单位不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变更判决。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者直接主管的公房管理单位申请变更。第二,如何确定公房承租人。原来的租客还活着,没有更换租客。在这种情况下,租户仍然是原始租户。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况下,有些变动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其他被侵害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者直接负责的公房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重新变更。政府公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直接负责公共房屋管理的单位拒不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3。原来的房客可能已经去世多年了,一部分住在公房里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支付房租。按照规定,变更手续应该办理很久了,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我们没有异议,到现在还是没有变更。第三,公共住房使用权的形式是什么。它主要是政府部门给予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和城镇居民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支付象征性的租金即可使用该房屋,又称“廉租房”。(2) 福利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工龄、职级等诸多因素,为职工分配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者国家房屋管理部门建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属于单位,职工享有租赁权。住房单位的福利分配包括自理公房和直管公房。自行管理的公房产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管部门管理的住房和单位换房后交给职工的住房。(三)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施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共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住房为公有住房,拆迁后的住房仍为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住房为私有住房,产权人放弃产权,交换公有住房。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问题的回答。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继承人,应根据实际生活状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确定。如果您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寻求法律咨询。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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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