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支付出租屋的装修费用 |
释义 |
出租房屋装修费的支付人作为承租人,出租房屋装修的实质是民法规定的附加。增值是指不同所有者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着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新产权。如果我们想恢复彼此的原始状态,实际上是不可能或不划算的。《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对他人财产加附,财产所有人同意加附的,并约定归还时如何处理附着物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协商不成,可以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转给产权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进或者增加其他物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进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房屋租赁关系终止后,装修投资由谁承担,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未经业主即出租人王某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则属于侵犯出租人王某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如果王某要求赔偿或者损害赔偿,应当予以支持。如经出租人王某同意装修房屋,房屋租赁关系正常终止,可按双方约定办理装修。经王先生同意装修房屋,但在租赁关系正常终止时或之前,双方未能就装修费用价值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如果装修可以拆除,那就归你自己了。如果不能拆除,价格将由王先生赔偿,出租人如果房屋损坏,你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谁来支付出租房屋的装修费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如果你生活中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可以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律师。根据你的需要,会有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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