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业主去世后,遗孀是否有权居住 |
释义 |
什么? 一、公租房所有人死亡后(物权法到期日:2020年12月31日)遗孀是否有居住权 承租人申请公租房后享有用益物权。承租人死亡后,共住人享有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权利,遗孀享有居住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出租给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城镇就业稳定。 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式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第二,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准备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并将信息报送其审核。 (2)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对申请人的居住条件、家庭人口、收入和实际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初审结束后,将调查结果公示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4)地区安全部门将审查、核实并再次确认申请人的信息。(5) 核实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公示结果,申请人进入公租房轮候秩序。第三,最新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7条确立了居留权,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居留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居住地; (3)居住条件和要求; (4)居留权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留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留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留权登记。居留权在登记时确立。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承租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享有用益物权。承租人死亡后,共有人享有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权利,遗孀享有居住权。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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