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寓租赁合同2010 |
释义 |
北京**人事住房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其外交家公寓楼单元号出租给中国驻中国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居住。房屋的结构、安装或设备有缺陷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特此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收租通知后30天内付清,逾期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以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北京的房价和房屋修缮费用的增加调整乙方所租公寓的租金,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租赁的房屋提供水、电、气、热,乙方根据电表数据支付电费、煤气费。因甲方对乙方租赁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热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少相应费用。 第三条 甲方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并负责以下自然损失的免费维修: 1。屋顶渗漏和地板腐烂;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维修、更新; 3。管道堵塞、泄漏,阀门、喷嘴、水箱部件故障,给排水管道、散热器及部件、卫生设备维修更换; 4。修理和更换灯插座、插座、开关和电线; 5。公共走廊粉刷,一楼每两年粉刷一次,二楼及以上每三年粉刷一次; 6。及时排除电梯故障,为乘客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公寓及设备的损坏情况,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复。如甲方未能及时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在检查、维修租赁公寓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如遇洪水,房屋内大量漏水、漏气,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可进入乙方房屋处理。 甲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 第五条 因甲方对乙方租赁的房屋检查不到位、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和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该房屋大修后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条件大致相当的房屋,乙方应按时搬出所租公寓。因乙方延迟迁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危及自身安全、健康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六条乙方应爱护租赁的公寓及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坏,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乙方应遵守《居民须知》(另行发布)的规定。乙方对公寓结构或安装设备的自然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公寓进行以下自筹资金项目: 1。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改变原有的室内装修; 2。增加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变更原室内装修、拆除或更换原炉灶、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损失,租赁期满后,乙方增加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自费粉刷房间。 第八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增加租赁公寓的容积率。但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超负荷用电设备或更换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所租房屋损坏的,甲方根据房屋损坏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房屋修缮完毕。第十条乙方租赁的房屋,不得擅自转让、转租。退房时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检查房屋及其设备状况良好(自然损失除外)后,双方应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在终止日期结算。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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