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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补偿纠纷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I.租赁合同无效时如何处理装修?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未形成附装装修的:
    

A.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转租给出租人;承租人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已形成附设装饰物:
    

A.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转换为出租人的所有权;
    

B.承租人不同意使用的,双方应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二,租赁期结束时的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期满未形成附着物的装修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附带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装修须经出租人同意。租赁期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综上所述,经出租人同意,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修费用,另有约定或者解除的除外。第三,合同终止时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合同终止时,不构成附件的装修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合同终止时,如双方对附装装修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按下列情况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终止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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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