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屋顶漏水导致残疾,出租房屋存在缺陷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期限为2010年3月,即朱先生租赁事件之后。2013年2月,租赁期满后,朱某通过协商继续将该套房租赁一年,月租金由350元改为390元,但双方未签订租赁协议。同年3月,朱某发现自己住的房子漏水。他要检查楼顶的漏水情况。当他爬上铁梯时,铁梯的格架突然脱落,朱某摔倒在地,造成右腿骨折,轻微脑震荡。朱某在医药费上花了4万余元。经鉴定,朱某在九年级时残疾。朱某和张某多次讨论赔偿事宜,但双方至今未达成一致。因此,朱某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2月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虽已届满,但原告与被告就租赁期限届满后的房屋租金重新约定,即月租金由350元增加到390元,其他事项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原、被告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 [法律解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发生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租赁物的目的是: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对房屋瑕疵,首先要区分房屋瑕疵的责任。房屋缺陷属于出租人责任的,可以根据租赁房屋的缺陷和承租人的实际使用情况,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租赁房屋根本不能使用的,不能支付租金。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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