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补偿有何规定 |
释义 |
商品房补偿是指利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使用其地理位置沿街,将自己的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宅。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业务手续、税务登记确认书和纳税记录。由于成本低、产业发展方便等优点,在城市中非常普遍,因此这类房屋在面临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种性质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1。大多数地方是根据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价值来确定补偿金的。比如,黑龙江省某地的拆迁办法中就规定,“被拆迁的居民房屋为经营性用房,只要取得合法的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方可出具拆迁通知书和税务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法定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证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一致,补偿金额按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评估金额的平均值确定。还有地方规定,房改不能享受商品房补偿政策。如浙江某地区规定,“在拆迁通知公告前已经营两年以上,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享受商品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根据房屋实际用途明示补偿。常见于江苏省宿迁、淮安、台州等地。根据商品房评估的前提,一般都是取得营业执照,继续经营并缴纳一定时期的税款。沿街住宅对非住宅建筑的评估,以经营年限为基准,以经营房屋性质的拆迁评估价格与住宅房屋性质权重之和作为实际经营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非街道住宅转非住宅的,实际经营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经营补助的方式确定,经营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按照张家界市的规定,对经营性住房,应当根据其合法经营条件、经营年限和纳税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具体经营应当以房改时间为准,浮动在房屋评估价值标准上,但前提必须是在2007年之前,由住房改为非住房。这个时点以后,除一楼靠近道路的以外,所有非住房住房都将根据住房性质进行评估和补偿。如重庆市某区域规定:(1)被拆迁人由街道底层改为无房的实际营业面积,按同地段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2) 房改非住房货币安置的其他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房屋评估价的1:2给予补偿。” 一方面,房改补偿要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法规的效力普遍很低,大多以地方政府法规的形式出台,只能作为行政审判的参考,非理性的存在并非不可能。因此,律师的实际参与是实现房改商业补贴标准的合理选择。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补偿相关信息鲁巴网. 综上所述,这种补偿条款虽然限制了企业对房主的补偿,但有时肯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上述赔偿,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