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如何确定补偿的金额 |
释义 | 一、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如何确定补偿的金额 土地房屋被征收后确定补偿的金额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什么情况下能够征收房屋 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形: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三、房屋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被征收人的权利有: 1.申请预征听证权; 2.参与报批权; 3.批复结果知情权; 4.土地补偿知情权; 5.调查结果核准权; 6.补偿方案听证权; 7.要求公告权; 8.拒绝补偿登记权; 9.安置手续权; 10.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1.违法举报权。 房屋被征收人的义务有: 1.依照规定实施拆迁; 2.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 3.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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