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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销售中需要检查哪些事项
释义

在二手房销售业务中,应当查验二手房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的,不得出售;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证及其内容的真实性。(1)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的二手房所有人。(二)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书面文件。(四)二手房属于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共同财产审查中,要审查是否有共同所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
    

有必要审查司法、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裁定查封、限制二手房其他形式的权利。
    

5。审查其他权利的设置
    

我们应该审查二手房抵押贷款和其他权利的设置。如有,应审查是否有取得抵押权人和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证明。(1) 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买卖已出租的二手房,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二)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买方应得到合理的提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买受人应当在购买房屋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标的变更合同。
    

7。(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二手房的;(四)权属纠纷的;(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六)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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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