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货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1、 逾期交货的形式如下: 1。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通知交付或者不符合交付条件的; 2。开发商通知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提货,但买受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拒不领取钥匙,遂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收到房屋后,购房人以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第二,延迟交货的原因: 1。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问题等。房屋相关信息不完整,房屋未完成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房屋存在其他权利或者产权瑕疵的。 3。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规划手续不全、资金不足,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开发商因工作失误本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但因工作失误迟迟未通知购房人收房。买受人拒绝接受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一般质量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规划设计变更(如面积或结构变更等)。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作出说明和承诺,但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装修、设备不符合约定,致使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责任。 7。由于卖方未取得相关许可,随意作出“承诺买方子女进入指定学校”等承诺,未能如期为买方办理相关手续,买方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承担逾期责任。第三,延迟交货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的情形。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合理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在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内不履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撤销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出卖人逾期交付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或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房屋延迟交付使用期间评估确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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