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知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二卖无效 |
释义 |
物权法司法解释通知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开发商该怎么办?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人民群众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又一个法律保障。《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本关系纠纷、通知登记的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关于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文书的范围、股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规定,买受人可以提前通知办理未完成房屋登记。未经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生物权无效。 然而,很多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问题。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未经登记债权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属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生物权的效力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确定。这意味着,只要购房时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再次私自出售已售出房屋或抵押已售出房屋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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