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解决延迟交货的问题 |
释义 |
法律如何解决延迟交货的问题? 对于开发商来说,延迟交付有两个直接的法律后果:一是违约赔偿;二是延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的,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平等地位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合同法》明确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即违约金用于赔偿因另一方违约给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高于损失,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违约金赔偿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赔偿的性质: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应当赔偿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减少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违约金的,以超出违约金数额的赔偿金为依据,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三是房屋迟延交付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下列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的,在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金:,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应当确定。”因此,一般来说,租金损失是合同法规定的买受人利益的损失。第四,可预见性规则在房屋迟延交付违约赔偿中的适用。在因延迟交房而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一些购房者还提出了其他损失,如由于相信卖方会按时交房,并将子女从外地带到上海准备上学,造成差旅费损失等。如果买方要求卖方赔偿这种损失,买方将在诉讼中面临两个法律问题。首先,买方应证明此类损失与延迟交货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买方还需要在卖方订立合同时证明损失是“可预见的”。只有在延迟交付的情况下,购房者通常购买房屋自用或出租。因此,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租金的损失。对于上述差旅费的损失,由于买方情况不同,卖方不能也没有义务逐一了解。从“合理”的角度看,差旅费的损失是不可预测的,除非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卖方购买是为了让子女入学。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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