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
释义 |
甲方的土地使用基础和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有住房、未来住房、国内住房、出口住房等房价,包括税金、差价处理、价格和费用调整特别协议等,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金额、违约责任等。 交货协议,包括期限、违约责任、设计变更协议、房屋交接及违约方责任等。 质量标准,包括装修、设备标准,违约承诺及责任、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营承诺、质量纠纷解决等 物业登记及物业管理协议。 保修责任。 乙方的使用权。 双方认可的争议仲裁机构。违约责任。 其他相关事项和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修、设备标准等,很多购房合同都是一样的,但此时我们要注意补充协议,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规避风险。一、产权: 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大产权”,不应提及。我们这里说的是,我们应该和开发商具体约定办理“产权证”并交给业主的时间。一般来说,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有具体约定,但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明显不足。因此,我们应该在“补充协议”中作出更具体的约定如下。 1。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应当明确。例如,2008年2月18日。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在上述日期取得房产证的,视为“不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对于这种“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业主有权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支付的全部房款(业主可自行协商)。业主退房时,如果房价上涨,购房款应按上涨后的实际价格返还。开发商除退还房价外,还应赔偿业主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二是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凸出、凹陷和裂缝。房屋屋顶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卫生间防水无缺陷,上下管道、出水口与地面连接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道不穿过房间时,不应外露,室内表面应完整光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能正常使用。其中,应明确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竣工日期。双方同意,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算。测量结果与开发商不一致的,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作出终局裁定。三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开发商提出的小区(花园、露台等)的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和装修标准,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4交货条件: 1。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当出具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的房屋未达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接收。三。交付的房屋未达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逾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赔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约定的交货标准,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开发商应向业主支付因未收房造成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双方应提前就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金额达成协议,并在合同中反映)。 5。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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