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人和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要核实房屋出卖人的身份。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提供同意书的,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案例:济南的魏先生看好赵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经过价格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本以为一切顺利,没想到魏先生付了半个月的购房款,要求过户时,赵先生说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不肯卖房子,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签了合同又交房,业主能单方面违约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权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保护;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此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一)受让人善意转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三)依法应当登记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权处分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要求赔偿。“ 本案中,魏先生与赵先生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共同产权人之一的赵先生妻子不同意,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未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交付房屋,故不适用上述“约定”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依法登记并已登记“购房合同无效,魏先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售公房时,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另外,房屋所有人出售出租房屋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侵犯共有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上面可以看出,签订合同后房屋买卖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购房者需仔细核实并咨询购房者的专业律师律师网必要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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