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网友提问: P>我在深圳香港一家公司的代表处工作。公司和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工作职责、工资、休假等格式合同一式两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香港公司印章签署。英文合同有效吗?代表处无权任免人员,应与外企服务处签订合同。也有人说,公司印章在香港是无效的,只有当有代表性的办公室印章。 2。如果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离开,英文格式的合同有效吗? 3。听说很多代表处只和员工签订英文合同,有的甚至不盖章。他们只是签了名,但也签了名。我不知道这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作为今后劳动争议的依据,也就是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不使用人权,也就是说,不能招聘国内工作人员在国内为他们服务。如果香港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那么如果工人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他们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工人和办公室。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公司只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劳动者工作的公司可能就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办公室或公司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由公司委托的外事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否则,如本次事件一样,员工只有与香港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香港公司不是中国大陆的法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只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也没有办法赋予劳动者一些权利,比如提前30天辞职,要求支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加班费等劳动合同,就合同而言,纯英语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英国合同法得到承认,与中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公司和员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纯英语合同有时会产生争议。因此,在使用纯英语合同时,有必要防止术语的歧义。至于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辞职,我认为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但只是民事责任。另外,只有签字没有盖章,只要签字是法定代表人,那就没问题了。但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作为民事纠纷的依据。 通过以上Liba网站总结的信息,您是否对上述信息有了新的认识。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请拨打法律咨询网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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