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约定不清怎么办 |
释义 |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现实中,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购房价款支付时间或者房屋转让时间的,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在支付购房款当天转让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不明确的,依法处理。 最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付款时间、过户时间等,以便尽快处理房屋过户,避免后续纠纷。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约定不清的情况,不知道如何解决,可以到法霸网找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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