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和共有住房能否同时申请 |
释义 |
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能否同时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如有公租房和公租房可供出售的,申请成功后应将租赁住房腾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或者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2)申请家庭有本市住房转出记录。(三)有房家庭的夫妻离婚后,分别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自离婚之日起不满三年。 (四)申请人家庭有违法建筑行为,申请时未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住房(包括直管、自营公共住房等)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在网上签订购房合同前,书面承诺将租赁住房腾空。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能否同时申请”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规定,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如有公租房和公租房可供出售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成功后将所租住房腾空。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