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临时征地补偿 |
释义 |
临时用地,是指需要临时用于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探,但建设或者勘探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用地的特点,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包括工程中设置的临时拌合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棚用地施工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弃土、架设地面线路、铺设地下管线等地下工程用地进行临时利用。二是工程勘察和地质勘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用地,包括场地、坝址、铁路、公路选址,需要勘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查开采需要勘察矿产资源。用地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编制土地复垦计划,缴纳复垦保证金,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用地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计划复垦土地,恢复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还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毁而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的附着物向业主支付的补偿费。 4。安置补助 土地使用者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需要征用工程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地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土地申请后,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和建设用地计划。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有关征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报告说明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土地征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报建指示和有关方案后,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征地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和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书面公布。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地计划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固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被征地人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单位并公告。实施补偿安置区县土地房屋管理局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苗木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