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员工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租赁住房必须是普通自住住房,车库、路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不能提取;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房; 3。提取申请应在本次还款后一年内提出。(2) 支取金额: 支取金额为租赁房屋月租金与家庭工资收入15%的差额,每月最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800元,夫妻双方合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一次支付的最高金额一年。一年内分期支取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支付并约定的最高限额。 实际金额超过账户余额的,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低于账户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3)搬运要求: 1。夫妻双方失业证明材料或夫妻双方月收入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以及 5的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 6的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主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时限: 手续办妥后,应当日办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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