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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如何规定共同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释义

(1)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
    

3。选举业主委员会会议成员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6。改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其他涉及共有权、共有权的重大事项。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事项的决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批准。(2)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可以看出,该建筑区域的业主处于业主的地位,行使专有产权,决定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在服务提供者的位置上,按照业主的委托,对建筑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接受业主的监督。那么,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越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且,根据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随意丢弃垃圾、排放污染物、噪声的行为人,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排放物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建筑、侵占通道、拒交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滋扰,赔偿损失。因此,业主之间的纠纷及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的共有与共管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有相关的事情发生时,我们共同管理和共有人应该负责,所以共同管理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为了避免麻烦,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以上是我们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我们能帮到大家!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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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