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共同遗嘱的处置 |
释义 |
1、 共同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在一般遗嘱中,遗嘱的内容由一人决定,不存在限制性问题,但共同遗嘱是两人意志的表达,因此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1。夫妻共同指定第三人作为遗产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其内容构成一个单一完整的共同体,是不可分割的。 2。共同意志属于共同意志和关联意志时,其内容具有相互制约和关联性。一方遗嘱人处分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或者动产时,受另一方遗嘱的限制。如果双方在立遗嘱时都以对方遗嘱的内容为条件,必然导致一方遗嘱的变更或撤回,另一方的遗嘱不生效。 3。在共同遗嘱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共同遗嘱的表达方式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一方变更、撤销遗嘱内容或者处分财产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原则上不得违背遗嘱内容变更、撤销遗嘱或者处分财产。特别是在相关遗嘱中,如果遗嘱内容已经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撤销遗嘱。如何处理关节的不同内容将是1。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由于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共同意志的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共同遗嘱的形式含义是指记载在同一遗嘱中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独立的遗嘱。共同遗嘱的内容是各立遗嘱人独立表达自己的遗嘱,并根据自己的遗嘱产生独立的法律效力,不相互制约和牵连。一个立遗嘱人的表意文字内容是否有效,并不影响其他立遗嘱人表意文字内容的有效性。 2。共同遗嘱的实质意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通过遗嘱表达共同意思,形成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这种共同遗嘱通常有四种形式:一是指定对方为自己的继承人,对方指定自己为遗嘱继承人的前提;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赠人,遗产大部分为共同财产;第三种是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死者在约定后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第四种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这是一种关联遗嘱,即,遗嘱形式上独立,实质上与另一方的遗嘱内容相互制约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者无效的,另一方遗嘱也无效;一方遗嘱执行时,另一方遗嘱不能撤回。严格地说,共同遗嘱应当限于实质性的共同遗嘱,而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无论是一份遗嘱上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独立的遗嘱,还是同一信封内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独立的遗嘱,都只是不同立遗嘱人的独立遗嘱,这与共同遗嘱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名以上遗嘱人申请共同遗嘱公证的,由公证处指导其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共同遗嘱公证的,应当在共同遗嘱中载明变更、撤销和生效的条件。上述规定的精神不是提倡共同遗嘱,但不得因为共同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加以禁止。所谓“引导他们分别立遗嘱”,当然是以他们可以分割为前提的。这一前提只能适用于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分离会导致内容上的相似性和对应关系上的差异性。因此,公证员在对共同遗嘱进行公证时,首先应当区分该遗嘱是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还是实质上的共同遗嘱。前者能引导分离,后者则无用。共同意志是意志的一种特殊形式,我们仍然可以有一定的判断。处理时,最好委托律师继续处理。毕竟,他们更了解相关程序。如果你不知道其他事情,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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