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果债务人以债权人的名义存款
释义

1、 提存制度是指债权人因自身原因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向提存机构交付合同标的物,并清偿债务的制度。债务关系消灭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各国立法和我国《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提存制度,有利于及时解决债务纠纷,更好地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就其存在的法律性质而言,它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取款、交存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后,债务人、债权人和存款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多人主张同一债权时,债权人一时不能确定,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三是取款方式和存款方式。存单应当载明存款人的姓名、存款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地址。此外,寄存人应当提交债务证据,证明寄存物是债务标的;寄存人还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证据,如债权人迟延收到债务或者下落不明等。有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的,也应当一并提交。其目的是证明该笔债务已符合提存条件,以便提存部门决定是否批准提存。
    

2。存取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将复议程序告知申请人(《取款规则》第十条第二款)。存取款部门经审查,认定存款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存取款债务真实合法(《公平存取款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有提存事由,提存标的与合同标的一致的,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受理提存标的,并登记备案。
    

3。无法提交领用保管部门的标的物,领用保管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验收。受理时,存款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存款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受理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时间、地点、方法、参加人员、数量、型号、规格、价值、存放地点、存放环境等内容,并提交保管人审核。
    

4。取款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取款保管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在受理记录上签名。对难以受理的标的物,取款、保管部门可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凭证上注明。验收标的应当采取查封、委托保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于易腐、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当在证据保全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并提存价款(《提存公正规则》第十四条)。(4) 提存程序(一)债务人应当向解除债务地的提存机关提出提存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提存事由、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收受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不知道收受人是谁的理由等,债务人应当提交有关债务证据,证明定金申请书载明的定金是其债务标的,并向债权人提交债权人迟延清偿或者无力清偿债务的有关证据。对债务人提交的存款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存款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应当存款。2债务人提交定金。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提存标的交由存管机构或者指定的托管人保管,存管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妥善保管。(3) 债务人的存单由存款管理局签发。存款管理机构收到存款申请书和存款后,应当将存单发给债务人。取款存单与承兑汇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通知债权人收取定金。债务人提存时,应当附提存通知书。提存后,应当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谁应当承担告知义务,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和地区的立法通常要求债务人告知债权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应当在存款后立即通知债权人。寄存人不通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一限制不适用于不能得到通知的人。”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办理取款押金业务时,您填写的取款押金申请的申请人是您的姓名,而不是债权人的姓名。你只需要写受益人作为债权人的名字。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