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必要对失物的过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失物的过失损失是否需要赔偿?《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 如果损失不是由于中间人的过错造成的,中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发现人故意放弃或者不履行注意义务的,应当赔偿损失。发现人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物主赔偿保管被发现物的必要费用或者寻找物主的费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111条【遗失物的保管】在拾得人将遗失物交给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方可领取。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 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二)保管义务:遗失物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返还义务:遗失物的所有人有权返还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所有人。损失财产的特征。遗失的财产只能是一种财产,不能是某种权利,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丢失的财产又不能由人来控制,如阳光等。遗失物的定义体现在占有上。例如,如果a丢失了一部手机,那么此时该手机被定义为丢失的财产,因为a已经失去了对该手机的占有权,也就是说,a已经失去了对该手机的实际控制权。这是区分失物和埋藏物的核心特征。丧失占有权不影响对遗失财产的辨认。所谓意义占有,是指原主人根据记忆的意义表达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遗嘱是否占有只是区别于遗忘财产和非遗忘财产的遗失物,而不是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财产的特征。因为被遗忘的财产是一种遗失的财产。比如,a忘了把背包放在车上,因为忘了,a失去了占有的意义。但是,如果一个背包不小心丢了,那么一个背包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有趣的占有,但是这个背包仍然被认为是失物。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必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例如,一个孩子丢了一部手机。如果手机被a发现,则从手机丢失到找到手机这段时间内,手机处于失物状态。这时,a发现了,不用说,a又重新占有了手机;然而,除非a能通过自己的民事诉讼找回手机,否则如果此时被B捡到,无论B今后会做什么样的行为,无论是收入还是处罚,手机对a来说始终是一笔损失的财产。 对所发现的遗失物的过失损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当事人故意损坏他人遗失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有义务爱护他人遗失的财产,并将其返还原所有人。在保管遗失物期间有一定必要支出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该部分支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16条【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拾得人向有关部门交付遗失物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然后领取遗失物。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看起来,即使我们失去了什么或有其他问题,我们应该好好照顾它后,我们发现它。对你来说没用的东西对别人来说可能比生命更重要。既然我们已经决定把工作做好,那就让我们把它做到底吧。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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