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是否必须登记 |
释义 |
《物权法》第228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权在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质押登记后,对善意第三人发生效力。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约定,出质人应当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对质权人的债务,银行应当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设定质押应注意什么(1)应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特别是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不良还款记录。结合五级贷款分类中非财务分析的要点,对企业的经营前景进行了预测。为核实交易真实性,应当保留企业销售合同原件、卖方企业发货订单、买方企业收货订单、货物验收入库证明。(二)认真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除了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我们重点关注五个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这个比重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比重过高,就应该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率。它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第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个指标会影响我们对贷款期限的决定。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四是看应收账款比例是否集中在一个客户身上。这一比率反映了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五是付款人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3) 要求付款人提供确认应收账款具体金额的承诺书,并承诺只在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向卖方付款。同时,应当书面规定,付款人应当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未通知质权人付款的,应当承担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质押办理需要登记后才能生效,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在债务关系中,我们还需要知道设定质押时需要注意什么。本文也有相关介绍,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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