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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债务人死亡时,担保人是否必须代表他偿还债务
释义

Q: 李先生在一个城市开了一家私人旅馆。当时,他没有资金向某县农业银行借款。某县农业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有担保人担保。因为李某没有房产可抵押,他请朋友赵某做担保人。于是,县农业银行与李某签订了贷款合同。赵某当场在借款合同上盖章。李某向县农业银行借款2万元。根据贷款合同,贷款本息于次年12月底还清。贷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的,保证人应当代为偿还贷款。
    

次年12月,县农行和担保人赵某多次要求李某偿还贷款本息,但此时,李某因酒店经营损失,无力偿还贷款而自杀。李死后,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他的妻子和她的孩子再婚。县农业银行得知李某去世后,要求赵某偿还李某的贷款本息。此时,赵某拒绝代李某偿还银行贷款。赵说李死了。如果他替他还了银行的钱,他应该向谁索赔?咨询律师。赵的说法正确吗?如果他替李某还了银行的钱,怎么赔偿他的损失?《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协议。它具有以下特点:

1。担保人是被担保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对主合同债务人和主合同债权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这是一份担保合同。保证人保证的不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担保人的债务范围。本案中,赵某在李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并认可了贷款人到期不还贷的条件,由担保人负责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订立保证书与债权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保证担保人对主债务的担保范围和期限。虽未另行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但主合同约定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期限,并由担保人签字盖章的,视为书面担保合同成立。”。因此,赵某的担保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中,债务人李某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未还贷,并自杀身亡,因此县农行只能要求担保人赵某负责还款。但也有人会问:如果债务人已经死亡,担保是否也应失效,否则,担保人代为还款后将无处追偿。我们说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担保的意义上,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负责履行,以保证债权的实现。这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当包括债务人死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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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