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公司法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中国公司法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1、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癸酉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义的公司法是指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1、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1、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4、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在我国公司法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含义就是我们理解的法律条例,广义的就是指规定意义上的公司成立、组织以及后续的日常经营和最后的解散流程。我国相关法律条例针对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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