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能成为担保人 |
释义 |
1、 什么是担保人?保证人是指接受主债务人的委托,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表债务人承担债务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人。第二,谁不能做担保人。如果主债务人同时是担保人,则意味着责任财产没有增加,但主债务人仍以其一般财产作为一般担保,担保目的失效。因此,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作为保证人。一般来说,国家机关不应该是担保人。国家机关法人是具有政治权力性质的公共法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担任担保人。我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融资的除外。”。其立法依据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职能。其活动经费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保障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保证人。如果允许国家机关从事经济活动,用国家预算拨款为他人还债,不仅扰乱国家经济秩序,而且影响国家机关管理职能的行使。 3。公司不得作为个人债务的担保人。对于公司作为担保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一定的限制。台湾《公司法》规定,除担保业务外,公司不得为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该担保对公司不产生影响,由董事、经理承担。 4。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只能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实际上是一种代理行为。 5。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由于担保人财产风险较大,这些单位从事的是公益性活动,不是以经营活动为主要目的,担保行为属于经营活动,这些单位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或捐赠。当然,它不具备从事担保的能力。因此,出于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我国《担保法》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排除在担保人之外。《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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