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否起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
释义 |
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被执行人经审判无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责令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即使担保人的责任在有效的法律文件中没有确定。 (3)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在审判程序中,还是在执行程序中,保证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可以直接裁定附加保证人为被执行人,并承担担保责任。(4) 抵押人因抵押合同无效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债务人应当承担担保人的经济损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由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仅限于抵押物的价值,因此不应承担超出当事人特别是抵押人期望的过重责任。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在这个范围内,也是在合同生效的条件下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即不低于其利益预期。第二,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当对其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 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清偿债务。担保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有提前抗辩权,即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不执行担保物权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共同担保人没有这种权利。(3) 担保人责任的解除: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实质性担保,主合同期满后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解除担保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实质性担保的,保证人应当在债权人放弃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据了解,保证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冻结保证人的财产或者处分财产。如果您对担保人的义务有任何疑问,不妨咨询法航网站的律师。专业律师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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