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担保人的追索权 |
释义 |
1。担保合同生效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有权在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连带担保中,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数额超过其份额。所谓连带担保,是指债务人因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原因不能清偿债务时,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反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向反担保人追偿。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后,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由反担保人(第三人)负责清偿追偿责任,或者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综上所述,保证人依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取得对债务人的清偿请求权,即追索权,并可以接管为债务设定的全部担保权益和对连带担保人的债权请求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反担保人和共同担保人的请求权也属于担保人的追索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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