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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债务人失踪,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
释义

债务人失踪的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
    

1。债务人失去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担保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不履行只承担补充责任的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但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都应在担保期间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担保期限不一致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

1。债权人最好在离开住所后一年内起诉对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住所至死亡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市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在债权人起诉后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看原告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足够,法院可以宣布和传唤被告。如果通知期限届满,被告仍然不回应诉讼。如果借款关系明确,法院可以在庭审后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第五项:“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示期限届满的,债务人仍不应诉。借款关系明确的,法院可以在审判后作出缺席判决。借款关系不能确定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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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