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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反担保的保证期
释义

1、 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反担保法律的适用没有其他规定,但担保的规定是适用的。但是,反担保责任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责任,与担保有什么法律性质的区别,这些规定没有具体规定。我们认为,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是反担保人保证期的起始日。也就是说,一方面,如果保证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保证人就没有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的责任期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已经结束,反担保将失去法律意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反担保协议约定担保期限的,约定期限自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对反担保的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第二,什么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债务人在债务偿还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代表债务人追偿第三人所清偿的债务。第三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清偿而丧失追索权。为了保证追索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又称为反担保。
    

根据本条所表达的含义,我们可以理解反担保保证责任期的计算应以保证人是否承担实际责任为基础。保护他人是道德的,但也有必要防止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如果您对反担保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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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