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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对保留财产的损坏负责
释义

谁应该对保留财产的损坏负责。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当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地点和保管技术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使留置物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留置物的数量和质量。留置物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而灭失、短少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由留置财产的所有人自行承担责任。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当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地点和保管技术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使留置物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留置物的数量和质量。留置财产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或者损坏的,留置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留置物的所有权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除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外,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权,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财产依照本法规定,并有优先受偿权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卖该财产。第八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的债权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可以保留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保留的事项。
    

综上所述,留置权的设立和行使有一定的限制和特别规定,要求当事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多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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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