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
释义 |
1、 房地产抵押权在何种情况下无效。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抵押物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物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2) 未经产权人同意抵押他人财产的。这不仅使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经营权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物应当:(三)未经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抵押。如此一来,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房地产抵押侵权纠纷。(4) 用于抵押的文件不完整。房产抵押必须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抵押。有的当事人只抵押房产证,不抵押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只约定“房产抵押”,有效的房产证不交给抵押权人,导致抵押物失控,导致多重抵押的不良后果。第二,不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房地产抵押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拍卖、折价所得的价款依法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的成本。抵押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担保范围。纳入担保范围的,属于优先权范围。 2。抵押物是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可以与抵押物一起依法处分,但抵押权人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新建房屋是在已抵押使用权的土地上或者在原有房屋上建造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主体相一致的原则,或者考虑到房地产受让人在处分抵押物时对房屋的使用,新增房屋应当与抵押物一并处分。但新房无论是否由抵押人建造,都是另一所有权客体,不属于抵押物,因此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权。(2) 追求的效果。房地产抵押后,抵押人在法律上不丧失处分权,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追偿效力是指抵押人将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偿抵押物并行使其权利。抵押物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不影响抵押。抵押权人追求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给受让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损失。为了避免受让人的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抵押物的受让人,否则转让无效。抵押房地产转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3) 对事物的请求权。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抵押时,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抵押,否则其结果将是抵押无效,不仅我们自身的问题没有解决,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案件。因此,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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