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债权应如何实现 |
释义 |
房地产抵押债权如何实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如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物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以市场价格为准。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自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债务人清偿法定孳息的除外。前项孳息,应先用于收取孳息之费用。三。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顺序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抵押物已登记的,应当先于未登记的先行清偿;抵押物未登记的,应当按照债权比例或者清偿比例清偿。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实现房地产抵押债权”问题的回答。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通常是拍卖房屋,取得的拍卖款交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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