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明材料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运用各种审计技术取得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准备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与被审计单位直接负责的财务收支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材料必须在审核后3天内送交审核组。(二)被审计单位任职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报告。(三)本单位任期内的年度经济工作计划及其实施结果。(四)重大经济决策的有关材料和会议记录。(五)期末财产清查和债务清偿数据。 (6)公司章程、经济合同、相关内控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数据。(七)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在任职期间经检查提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八)任期内财务会计数据、有关业务数据、计划、统计数据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考核办法。(九)就任前后经济问题专题材料。(十)审计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11)受审核方的职责范围。(十二)被审计单位任期内与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十三)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14)我认为在我的任期内有一些经济问题和建议。(15)其他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情况。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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